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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教育時數規範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0項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

  • 首次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應於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 參與計畫之人員(含專兼任助理及研究生):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
依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
  • 本校參與研究計畫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自行登錄至本校「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
  • 計畫主持人自行檢核相關參與研究計畫人員確有符合委託或補助機關之規範。計畫主持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委託或補助機關查核。

Q&A

Q1:計畫主持人若於2017年12月1日之前申請過科技部計畫但未通過,是否為科技部認定之首次申請計畫主持人?

A1:否,該要點的規範為首次接觸科技部計畫之人員。

Q2:首次參與計畫之人員,包含的對象有哪些?

A2:博士後研究、專(兼)任助理、研究生

Q3:若助理2017年12月1日前,在其他單位執行過科技部計畫,是否在此規範內?

A3:否,只要在2017年12月1日前,曾經執行過國科會計畫,則不再此規定內。

Q4:若兼任助理的工作內容為一般行政庶務,是否需要6小時的學術倫理教育時數?

A4:專題研究計畫聘僱的兼任助理分為兩類:(1)協助執行研究,如做實驗、分析數據、研究成果撰寫及發表等,則需6小時的教育時數。(2)一般行政庶務,如經費核銷、公文傳遞等,則不在此規範內。

Q5: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的獲得管道有哪些?

A5:(1)校內外學術倫理講座課程、(2)學術倫理線上課程(前往)。

Q6:HREC或IRB教育時數是否可以列入科技部要求之六小時教育時數?

A6:國科會於強化學術倫理機制說明會提及:『若照學術界對「學術倫理」、「研究倫理」、「人類及人體研究倫理」三者之關係來看,學術倫理包含研究倫理,研究倫理包含人類及人體研究倫理,故受過人類及人體研究倫理課程訓練者,的確可以計入學術倫理教育的時數。然而,學術倫理或研究倫理課程中有許多內容超過人類及人體研究倫理範圍,例如研究經費使用、著作權、避免研究不當行為、作者定義、利益衝突等,所以或許時數足夠,但是內容並不完整充實。 』。 為與國科會政策一致強化學術倫理自律規範,本校學術誠信推動委員會於107年2月1日第一次會議決議,HREC或IRB教育時數至多認列三小時

Q7:完成線上課程後,時數是否會自動匯入【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

A7:否,使用者需憑證書自行登錄。

Q8:聽完講座課程後,時數是否會自動匯入【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

A8:若為學誠辦公室所主辦之講座活動,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時數將自動匯入平台。然若非學誠辦公室所主辦之講座,需憑研習證明,自行登錄至平台。

Q9:學術倫理教育時數審核需要多久時間?

A9:自申請日期算起,最晚一週內完成審查。

Q10:如何將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的時數移轉至新帳號?

A10:請將舊有欲轉入的學號/員工編號,email至z10611031@email.ncku.edu.tw ,並於主旨註明【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移轉】即可。辦理移轉前,請先確認舊有帳號是否有相關時數。

Q11:若老師學期課程中,包含學術倫理講座或課程是否得申請認列?

A11:可以,相關申請方式詳參【學倫學期學分課程/活動認列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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