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08年1月19日科部誠字第1080004428B號辦理。
二、修正要點如下:
第十三點、(資訊公開)
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
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1份。
一、依據科技部108年1月19日科部誠字第1080004428B號辦理。
二、修正要點如下:
第十三點、(資訊公開)
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
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