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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08年1月19日科部誠字第1080004428B號辦理。

二、修正要點如下:

第十三點、(資訊公開)

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

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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