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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重製的合理使用 

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究竟什麼是出於學校授課需要而重製的合理範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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